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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日讯(记者刘晨玮)3月1日,是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的第一天,新人黄先生与妻子姜小姐来到青山民政局青山江滩结婚登记点,经过人脸识别、资料审核、业务受理、领证宣誓等程序后,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顺利领到了结婚证。
黄先生介绍,两人户口都在老家武穴市,他们带着双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登记照,体验登记全程后为服务点赞,“办手续非常方便,今天格外有意义。”
根据《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
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的,非军人方不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除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双方户口簿等证件及3张2寸免冠合影登记照,还要携带至少其中一方在武汉市的居住证,尤其要注意保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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