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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奇葩”案件作出裁决,判处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微信朋友圈几乎是如今人手必备的社交平台,不少企业将其视为“广告牌”,希望能通过员工的转发吃上一口私域流量。近年来,公司强制员工转发广告到朋友圈的案例着实不少,更有甚者还不准设置三天可见,头像也要强制更换,若有不从轻则扣绩效降工资,重则终止劳动合同,直接让员工卷铺盖走人。对此,许多“打工人”为了“饭碗”,只能遵照老板指示,可这不仅扭曲了朋友圈的观感,有的还搭上了自己的“人设”,被视为“微商”遭亲朋好友屏蔽。
按理说,员工朋友圈是私人空间,发与不发、发什么,属于个人自由。但此类强制转发事件反复出现,背后的一些共性问题也值得深入思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可以拒绝。而且,如果因为拒绝而导致被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与此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因员工未转发朋友圈就罚款,本身也是一种违法。可以说,法律以详细规定,完全否定了单位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行为的合法性。
但从现实中看,员工想拿起法律武器却并不容易。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尚属于卖方市场,劳动者相对弱势,面对这种家长制的粗暴管理方式敢怒不敢言,偏向于忍一时风平浪静。另一方面,维权也面临着打官司旷日持久的问题,高昂的维权成本也令许多劳动者望而却步。种种因素叠加,加剧了管理者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对劳动法规的无知,进一步带来管理“公”“私”不分的问题,更产生了干涉员工生育自由、要求完不成业绩的员工下跪等极端事件。
此次法院判决,明确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既是对用人单位的警示,也是引导企业审视自身角色的契机。今天互联网内容浩如烟海,广告早已不是一发就灵,而是必须先考虑目标客户是谁、策划内容是否有足够的含金量。机械式转发与朋友圈“画风”不一样的广告,很容易让观众心生厌恶,对企业形象反而是一种损害。而一家优秀且自信的公司,时时刻刻尊重公私生活的边界,营造轻松健康的工作氛围,员工自然而然会在朋友圈乃至各种社交平台上大晒公司的优点。这远比刻意的广告更能塑造公司的口碑。
用工单位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既违反相关法规,又引发员工不悦,更不一定有好效果,如此损人不利己,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