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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16日电 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
通知明确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通知显示,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20万元。调整贷款计算规则,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基数倍数调整至6倍,最高倍数调整至12倍,其他规则不变。高层次人才、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按本政策叠加(两种情形不能累加)。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显示,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通知指出,支持外地职工来温购房贷款,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温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均可向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住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元。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中新经纬APP)
【编辑:郑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