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但如果为达一己私利
在信访机构多次回复的情况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故意通过编造虚假信息
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大肆传播
意图给信访机构施加压力
以满足自身贪婪欲望,破坏社会秩序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
例
近日,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由康巴什公安分局侦办的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尉某某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起哄闹事,持续时间长、发布数量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警察提醒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违法上访特别是极端上访,缠访闹访,组织串联上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公民在网络空间上有表达、发表个人正当言论的权利和自由,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有违社会行为准则。尉某某无视法律的规定,最终也自食恶果,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来源:平安康巴什
编辑:苏虹宇
校对:袁思嘉 王芳 郭庆
审核:李臻昊
终审:纪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