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推荐:2023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2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至2023年7月31日集中组织参保单位进行2023业务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据介绍,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一业务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新入职的职工以就业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

行政(参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误餐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误餐补贴。其他单位类型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单位类型为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的参保职工,应以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扣除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物业补贴。

申报时限:参保单位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工资申报工作,并于31日前完成核定及生成缴费通知单。

申报范围:202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类型为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属于申报范围。

各参保单位通过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后台审核。

市医保局提示:从2023年7月开始,单位须先完成职工工资基数申报,方可申报核定和生成缴费通知单,否则网厅将以“缺少缴费基数”报错提示。单位申报工资和当月职工增减员两项业务先后顺序无特定要求。2023年7月份单位医疗保险核定业务延期至7月31日。7月20日前完成工资申报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的单位,20日前缴费;7月21日至7月31日之间完成工资申报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的单位,8月20日前缴费。

青橙融媒记者 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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