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筹划重大重组,公司曾被处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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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6月20日晚间,大连热电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拟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出售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出售资产”)。上市公司拟同时发行股份购买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或“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告称,上述资产出售和发行股购买资产为一揽子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此外,本次交易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出售方案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相关方案尚待进一步商讨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构成重组上市,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大连热电表示,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21日开市时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值得关注的是,大连热电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早在2022年6月9日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和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经查明,大连热电与其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缺乏独立性。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经查实,2021年10月末,大连热电在存煤已经满足冬季供暖期用煤需求情况下,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购煤,实质上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1.6亿元资金,占大连热电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截至2022年4月22日,热电集团已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大连热电。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邵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李俊修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李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沈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大连热电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4.05亿元,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成员,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下滑3.96%;净亏503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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