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8日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内容显示,
在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该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长豆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食品名称:长豆角;购进日期:2023年1月11日;不合格项目:倍硫磷。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报告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客隆购物广场,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长豆角。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长豆角13kg,销售13kg,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该超市采购长豆角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该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71元,并罚款300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经开处罚〔2023〕16号)。
二、江西省宏昌百货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销售的长豆角
(一)食品名称:长豆角;购进日期:2023年1月10日;不合格项目:倍硫磷。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报告至江西省宏昌百货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长豆角。经核查,该公司采购该批次长豆角11.9933kg,销售11.9933kg,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该公司采购长豆角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该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87元,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经开处罚〔2023〕17号)。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