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证券时报记者 吴家明
服务价格标准不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长期以来,房产中介市场的一些“痛点”常常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就二手房中介费过高、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经纪服务内容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延伸服务是可单独提供的额外服务。
对于经纪服务收费,《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此外,《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目前,各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收费标准不一。以深圳市场为例,目前二手房买卖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为房屋交易价格的3%,而且由过去买方“全付”转向买方和卖房共同承担,但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商谈。不过,有购房者也反映,由于卖家需要承担部分中介服务费,一些房产中介会以卖家出的费用不高为由而降低服务标准。“我刚刚准备挂盘一套景田的二手房,中介经理就问我能给多少中介费,而且要给到10万元以上才可以进行门店全员推广。”在深圳景田,记者见到正准备卖房的张先生,他告诉记者,“买卖双方承担中介费可以理解,但类似漫天要价的情况令人反感。”
《意见》还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日常生活中,许多购房者都会收到一些自称房屋中介的推销电话。《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意见》还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此外,《意见》还围绕规范签订交易合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这些政策与二手房带押过户的目的一致,即降低不动产交易流转过程中的各种非必要成本,特别是过去楼市繁荣时期,形成的尾大不掉的制度性成本,各种机构、从业人员,都想来分一杯,以及其中的欺诈和乱象,让购房者买单。“只有消除这些成本,同时开正道,将合理的成本显化出来,该收的应该收取。只有这样,经纪行业才能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支持刚需、改善才能更顺畅,良性循环才能实现。当然,这也有赖于监管加强,从上到下,从政府到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再到居民个人,以及诚信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因为,经纪行业监管比开发行业更难。类似政策提了很多但没有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