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南京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十方面共33项重磅措施。其中很多内容与房地产相关,要点如下:
(资料图)
1、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有关支持政策,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3、允许分区实施阶段性住房购买契税补贴优惠。
4、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适当拓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渠道。
5、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
6、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
8、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9、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预售楼盘如期交付。
10、完善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举措,有效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据扬子晚报,在本次出台的助力举措中,尤为引人关注的当属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的政策。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广东惠州、珠海以及来自福建的多个城市去年已相继出台过相关政策,当地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提取额度为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记者从目前实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了解到,在“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包括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原件等五项,其中“首付款发票”即意味着买房人需付清首付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而随着《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33项举措的出台,买房人今后将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以减轻首付资金的压力,助力楼市的健康发展。
今年1月,南京共销售新房3420套,环比去年12月下滑近3成,同比降幅6成左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南京发布、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