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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界面新闻,8月16日,南京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同时,公告中还附上了一些关于“房票”安置政策的具体细则,涉及到适用范围、面值、有效期、出具和使用流程等方面。房票安置是对浦口区现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充,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可分为纯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两种方式。
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新征收项目依照货币补偿方式确定的标准,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回购安置项目的被征收人依照回购协议,将回购款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用于安置。
房票实际使用人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为其直系亲属。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浦口区范围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商品房购房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购房人持房票购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