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房置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查明的事实,中房置业于2021年8月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忠旺集团”)签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忠旺集团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中房置业一次性支付相应中介费用合计5172.75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5%。不过,截至去年12月31日,中房置业未收到该款项。这是中房置业前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重要进展事项,中房置业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但其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协议签订情况及相关款项收取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中房置业重大资产重组后续重要进展事项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因此对中房置业及时任董事长朱雷、时任总经理卢建、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洪洁、时任总经理赵帆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的6月16日,中房置业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称,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已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其将于2022年6月21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