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之内,关于房地产的政策红包雨纷至沓来。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围绕降低购房者成本发布了相关政策。
9月29日晚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目前,全国层面规定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在此基础上,各城市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和客户可在当地政策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的贷款利率水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70个主要城市数据,符合条件的有23个,包括天津、石家庄、大连、哈尔滨、武汉、贵阳、昆明、兰州、秦皇岛、包头、温州、安庆、泉州、济宁、宜昌、襄阳、岳阳、常德、湛江、桂林、北海、泸州、大理。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地城市政府调整利率下限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会进一步下行。如果降低0.5个百分点,对于一笔100万元、25年的房贷,利息总额将减少超过8万元,每个月可少还约270元。不过,此次是阶段性政策,在这段时间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可以享受到较低的利率。政策到期后,原有政策将自动恢复。
9月30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其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李旭红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上述政策通过个人所得税退还的方式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对于有住房改善刚性需求的群众来说,有利于降低税收负担,可借助政策红利改善住房,提高生活质量。
而到了9月3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又宣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据业内人士计算,金额100万期限为30年的公积金贷款,降息后月供可以减少8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