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据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4月8日消息,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

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合理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60万元;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40万元。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引进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70万元。

二、降低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含期房、现房),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属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再交易住房,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属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三、提高缴存时间挂钩系数。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 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 至24个月之间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5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四、缴存职工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住房改造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备案、登记时间在2022年4月8日前的,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实施前的贷款政策、提取范围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2022年4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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