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与远洋集团订立150亿元金融框架协议

12月16日,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公告,远洋集团与大股东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正式订立金融框架协议。中国人寿可根据其投资需求认购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认购金额上限为三年内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协议约定,远洋集团可发行金融产品包括于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于中国境内交易所、中国银行(601988)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结构化产品;以及于境内外发行的信托产品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

该协议系续签,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双方曾于2019年3月订立《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认购金额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新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将显著增强中国人寿与远洋集团在资本市场的协同效应,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赢发展。一方面,中国人寿可以丰富投资品种,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远洋集团可以优化债务结构,为聚焦主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自2009年入股远洋集团以来,中国人寿维持远洋集团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已超过10年,双方持续推进各业务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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