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 鼓励事业单位创新驱动发展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点围绕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单位内部分配激励、实施绩效工资单列薪酬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政策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完善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分类核定并动态调整,对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可以核定不占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的一次绩效工资,保障事业单位在事业发展的同时绩效工资水能合理增长。

事业单位要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岗位激励、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相结合的科技人才激励体系。单位可以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分配方式、项目名称和发放标准,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为了激发科研人才积极、主动和创造, 事业单位将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原绩效工资专项核增政策优化完善为单列薪酬制度。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少数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现金奖励和特殊薪酬,实行单列管理、定向分配。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动,我省将加强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出站博士后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等,可以参考人才市场价格,结合单位经费渠道及保障能力等具体情况,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其绩效工资水,所需绩效工资额度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管理。

(记者 廖振杰)

标签: 四川省人社厅 四川省财政厅 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 知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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