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四川首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4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我省首部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共7章40条,主要对地下空间开发原则、规划用地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监督和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明确界定适用范围。结合轨道交通发展、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明确适用范围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弥补前期出台规范文件的范围不足问题,也初步构建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框架。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要求以地下空间多元复合利用为目标,提出“分层利用”法则,确立区域地下空间整体连片开发建设导向,并在土地供应阶段明确规划方案和建设要求。避免造成反复开挖、影响设施安全运营,同时易导致公益空间零碎化、降低公共功能。

对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构建以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为统领、城市重点建设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详细规划为实施依据的两层次规划体系:一是在专项规划中划定重点建设区域范围,并明确战结合、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在修建详细规划实施上,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开展地下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制定一般建设区域建设技术管理标准,明确开发强度、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出入口位置、连通方式等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

同时,该《条例》对地下空间建设使用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强化了地下空间信息调查和智慧管理。

(记者 李洋)

标签: 成都市住建局 地方法规 地下空间 轨道交通 成都市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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