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数据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无处不在。但其边界在哪?如何监管?个人隐私如何保护?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在深省人大代表金燕带来了相关建议,呼吁深圳率先制定人脸识别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
逛一次商场可能被“人脸抓拍”
近年来,由人脸识别技术引起的个人隐私信息泄漏现象频出,人脸识别安全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金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在很多小区和楼宇,“脸”成了主要通行证,很多高档写字楼物业要求大楼里的员工录入人脸。“闸机没有开启刷卡功能,要进大楼就只有刷脸。”无奈之下,要进入大楼上班或办事只能录入自己的人脸信息。
在金燕看来,虽然刷脸过闸机方便了很多,但也伴随着风险。一些企业数据系统安全等级不足,一旦数据库被攻破,很可能造成数据泄漏,人脸信息甚至可能被标价售卖。不仅如此,很多售楼处、商场也遍布了大大小小的摄像头。“消费者逛一次商场可能就被‘人脸抓拍’,行动轨迹也可能被记录,下一次再来,这家店就‘认识’你了。”金燕说。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共识
事实上,在去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就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广东省可通过颁布相关条例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省使用公民人脸识别技术系统行业领域的正面清单,还有建议在立法中对人脸识别的运用领域进行限定,在必要且特定领域引入人脸识别系统。
显然,个人信息保护已越来越成为呼声和共识。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条例的出台,为我国数据安全保护提供了政策保障。今年1月1日起,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要求处理生物识别数据时,除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为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所替代的情形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建议出台细则防止“刷脸”被滥用
在金燕看来,虽然相关法律都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有相关规定,但仍缺乏系统性和细化针对性。
“应为人脸识别技术划定边界,并给予使用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金燕建议,从安全角度来看,可对人脸识别的运用领域进行限定,应防止人脸识别技术大规模适用,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确有必要推行人脸识别技术的领域可以允许其适用,不建议用于关键场合的身份认证、转账交易等。此外,金燕建议深圳制定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惯例的人脸识别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防止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
(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