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出台国际法务区办法 打造国际高端法律服务高地

5月23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发布,聚焦“深港合作”“对外开放”“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三大关键词,促进高端法律服务业在前海集聚发展,打造国际高端法律服务高地。据悉,《办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主要扶持对象包括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律师事务所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办法》对入驻法务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根据标准分级分类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不同额度的支持。

港澳律师到前海执业将享有更多政策支持。对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奖励,聘用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叠加奖励20万元。同时,对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按其在内地业务收入的30%给予扶持,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可累计申领两年。此外,法律服务机构在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的,每个项目可一次申请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奖励。

前海还将从多个方面给予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办法》明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律服务机构将获得资金支持。其中,对最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经司法部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可给予100万元一次落户支持。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200万元一次落户支持。

另外,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两年以上、上一年度经营所得15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支持金额为经营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支持。《办法》对上一年度经营所得5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经营团队1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贡献扶持;对上一年度经营所得3亿元以上的,给予经营团队600万元贡献扶持。

与此同时,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重点面向粤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国际法律机构以及重大法治创新型机构配租,租金根据质不同按上年度评估租金的30%至70%计算。

(记者 范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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