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安委会获悉,四川省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等15个方面细化了42项具体工作,提出了27项重点任务。
据悉,为配套《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我省还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从4月至12月底,我省将围绕“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如何保证检查不走过场?记者了解到,我省将采取市(州)与其他市(州)之间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交叉检查的方式,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对被检查企业和领域的确定和选择,则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除了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外,由省安委会组织的21个综合督导组将定期分赴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企业开展综合督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将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并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精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还将探索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省安委会将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以及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追责问责。
(记者 李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