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通过 增加“协作机制”

 3月31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从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年来执行《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过程中探索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结合实践中有益做法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营造铁路大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了强化路地协作、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条例还增加了“协作机制”专章,也成为条例一大亮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四川重庆两地协同立法的又一成果。立法过程中,两省市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工作对接和集体论证修改,让两地条例在主体框架、安全保护区禁止和限制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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