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称《规划》)。《规划》在认真总结“十三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1”个总体要求,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采取了“5”大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见效。记者了解到,该《规划》是我省首部关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五年规划。
“1”个总体要求,按照“保护优先、源头减量,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多元参与”的原则,提出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显著加快,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要实现2025年的近期目标有11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5项。约束性指标包括: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从2020年的58.37%提高到75%;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数量从2020年的5个增加到159个;农村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从2020年的80.2%增加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从2020年的75%提高到80%。
到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4”项重点任务,即强化农村空间分区管控,科学划分农村“三生空间”(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推进种养平衡绿色发展;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以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四大行动”为抓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稳步提升种植业污染防治水平,构建养殖业污染防治利用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和环保队伍建设。
“5”大保障措施,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地方财政为主、中省补助为辅的资金投入体系,完善金融支持、项目审批、用地、用电等各项政策;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成效评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基层开展相关工作;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局面。
(记者 廖振杰 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