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同意启动旗下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混改工作,并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12月22日,浙商证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期货”)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暨在浙江产交所挂牌的公告。

为支持浙商期货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推进浙商期货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快向行业头部迈进,浙商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改的议案》,同意启动浙商期货混改工作,并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启动涉及的资产评估等工作。2021年12月21日,浙商证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议案》,同意浙商期货本次混改采用增资方式,并通过在浙江产交所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投资者。

据悉,本次混改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将设定上下限,本次混改完成后,浙商证券至少持有浙商期货51%以上股权,仍为控股股东。本次混改增 资底价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价为基准,并在基准底价基础上,按照浙江产交所竞价结果最终确定成交价。浙商期货混改尚需要在浙江产交所公开挂牌,并按照浙江产交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交易对方。本次混改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浙商证券不参与本次混改增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日,浙商证券董事会同意向浙商期货借出次级债务,本次借出次级债务总规模为4亿元,债务期限为4年,利率为固定利率。此次次级债务借出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浙商期货营运资金、充实净资本,满足其产业服务及其他中短期业务发展需求。

(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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