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是楼市调控和监管的重中之重

“保交楼”是楼市调控和监管的重中之重

2月24日,国新办就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举行发布会。会上,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这项工作是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此前,有关方面一直强调的是楼市调控,亦即将房价稳定好,将市场稳定好,将居民预期稳定好。但是,对市场监管明显存在漏洞,也存在监管不力问题。为什么开发企业会债务负担沉重,为什么会出现资金断裂风险,为什么居民反映的住房质量问题那么多,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烂尾楼”,为什么空置房、闲置房那么多,等等,都与监管有关,也与监管不力有关。如果监管有力、监管到位,很多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至少,不会如此严重。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个别开发企业出现债务违约风险,资金枯竭、资金链断裂,监管薄弱带来的问题也开始逐步暴露。特别是部分大楼“烂尾”,会成为今年及以后一段时间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果不能处理好大楼的“烂尾”问题,谁也无法保证,它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会给广大居民利益造成伤害。因此,住建部把“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作为防止和处置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首要目标,是有道理的,也是必须的。

而“三保”的核心,就是“保交楼”。只要能够“保交楼”,也就能够实现“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三保”目标,说到底,就是“保交楼”一个目标,自然,“保交楼”也就成为今年及以后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的重中之重。

虽然从表面看,开发企业面临的是资金问题,实际是信誉问题、信用问题,是开发企业没有把信誉和信用当作立身之本造成的。如果开发企业讲信誉、重信用,就不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更不可能出现大楼“烂尾”问题。因为,楼市调控已经不是一年两年,已经十多年,为什么开发企业仍然会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呢?说到底,就是开发商没有把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当回事,没有把购房者利益当回事,没有把企业的信誉当回事。如果重视企业的信誉和信用,就绝对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现象。

开发企业不讲信誉、不重信用,带给广大居民的,自然是承诺不兑现,收了购房者的钱,却交不了房。这样的问题,显然是不能容忍的,也是必须加以严厉监管的。因此,把“保交楼”作为调控和监管的重要目标,作为防止开发企业出现逾期交付风险的首要目标,是必须的,也是必须落实到位的,更是必须作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的。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保交楼”的目标呢?首先要充分认识“保交楼”的重要意义。这不是空话,也不是大话、套话,而是最现实、最重要、最紧迫的话。只有实现了“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才有基础。而监管部门需要做的,就是在“保交楼”过程中,不要出现保量不保质、保工期不保质量的问题,确保大楼既能按期将会,更能按质交付。那么,“保交楼”工作也就可以认为是高质高效完成了,对“保民生”、“保稳定”也一定能够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二要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在“保交楼”问题上,政府只是监督主体,只负责承担监督责任,“保交楼”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必须按照“谁拿地、谁建楼、谁交付、谁担责”的原则,把“保交楼”的责任压实在企业身上,而不是政府把责任担过来。如果企业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就要依法查处。这一点,必须明确,而且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落实不到位,监管就有责任,就要追究监管机构的责任。

再者要履行好监管职责。监管不是摆设,监管者不是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房地产市场的许多问题,都与监管责任不落实有关。在“保交楼”问题上,必须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工期、质量、配套、物业、服务、矛盾化解、问题解决等,都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只要“保交楼”出现问题,除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外,也要追究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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