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12月28日,阳光城(00067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信隆”)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公告显示,阳光集团本次涉及冻结股份数量为82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2.21%,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1.99%;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本次涉及冻结股份数量为16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3%,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0.4%,起始日为2021年12月24日,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华夏银行(600015),原因为财产保全。
目前,阳光集团累计被冻结8243万股,东方信隆累计被冻结1660万股,康田实业累计被冻结228万股,三者合计冻结股份达到约1.01亿股。
阳光城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阳光城也称,阳光集团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有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武新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