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12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获悉,该局近日公示了两则闲置土地认定书,分别为龙规自认字〔2021〕1号和2号,被认定闲置的2宗土地面积合计超30万平方米,涉及企业为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裕龙贰号地产”)和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裕龙叁号地产”)。
据悉,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与成都裕龙贰号地产于2010年4月28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街办锦绣路以西、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以北,面积约为8.40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与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镇锦宏路,面积为25.87万平方米,随后该宗地于2011年10月9日被转移登记至成都裕龙叁号地产名下。
公告称,上述宗地存在未开工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新京报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成都裕龙贰号地产和成都裕龙叁号地产均由成都寰瑞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成都寰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唯一大股东为林芝恒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其为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此前的12月14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曾发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宣布收回恒大地产的8宗土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8宗地块均存在因公司原因,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
新京报记者 张建